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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,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全面展开。国企改革事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,事关国家安全和党的执政基础,必须搞好。而正确认识和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的性质,乃是改革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。
大道之行,天下为公。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归结为一句话,就是全民所有、为民服务。我国宪法指出:“国有经济,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,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。”明确这一根本性质,才能明白为什么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、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企业,而绝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,才能准确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而不犯颠覆性错误。从根本上说,深化国企改革的目的,就是要形成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,充分体现国企根本属性和内在要求,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,使其更好地为全体人民谋利益、增福祉。
作为一种企业,国企也具有其它类型企业的一般属性,如产权独立、自主经营、保值增值等。因此,必须使其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,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。经过30多年改革,国企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,活力和竞争力大大增强,效益明显提高。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必须继续坚持市场化的方向,健全协调运转、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,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,规范经营决策、公平参与竞争、提高企业效率、增强企业活力。
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。对国有企业来说,仅仅体现企业的一般属性和市场化的一般要求,是远远不够的。因为,如果国企只满足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不顾社会的利益,甚至出现了违法乱纪、贪污腐化、损公肥私、劳资对立、破坏环境等严重的弊病,那么,改革就背离了性质和宗旨,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依据和意义。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只能是:既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,又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,把社会主义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长处有机结合起来。这样才能超越和扬弃私有制的逻辑,发挥出国有经济的制度优势。
如果说,过去30多年国企改革的重点在实现政企分离,使其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,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,那么,今后的改革则要在坚持市场化方向的同时,把充分体现国企的根本属性,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,力争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。
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,如何才能更好体现全民所有、为民服务的性质和要求呢?
第一,国有资本的收益属于全体人民,由社会共享,现阶段要提高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,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。第二,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,为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、保护生态环境、支持科技进步、保障国家安全重点提供公共服务。第三,发挥经济民主,完善各级人大、国资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对国有资本管理过程的监督机制,完善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机制。第四,国企收入分配要体现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的原则,保障公平正义,不搞两极分化。第五,有效履行社会责任,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兼顾国家、集体、个人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。
做好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,国有企业才能够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,更好地为人民服务,得到真正的“出资人”——全体人民的衷心拥护。
(本文章摘自3月20日《人民日报》,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、教授张宇)